工傷廠方不給去做工傷認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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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廠方不給去做工傷認定怎麼辦

工傷廠方不給去做工傷認定怎麼辦

工傷認定廠方不配合由廠方承擔不利後果,為保護勞動者權益,如果廠方不配合,工傷傷殘鑑定時你個人可以直接去勞動局鑑定。你自己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記得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診斷或鑑定結果等。

二、工傷認定書多長時間能做出

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職工因犯罪、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或者因醉酒導致傷亡的,或者自殘、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相關的勞動者應積極的治療自身的病情,在能夠行動時到勞動局攜帶相關的資料進行相應的工傷鑑定。我國的勞動部門和保險公司根據相關的勞動鑑定證書,對這類勞動者的實際損失進行相關的賠償。保護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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