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增收20的税有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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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增收20的税有誰承擔
根據國家規定,出售房屋時需要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税;繳納的税率按差額的20%繳納或全額的1%繳納,差額20%就是現成交價(評估價)減去原房屋原值後的20%。
(税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賣方繳納)徵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税。
在這裏有兩個條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税;
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税。
注: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税保證金形式先繳納,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税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
注:
地税局會審核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據,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
另注:
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而且地税局在徵税過程中對於營業税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税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現成交價(評估價)很明白,原房屋原值參看下面:
自建的房屋:
需要提供原土地申請使用、建房申請等行政費税發票、建築公司的建築發票、建築材料發票和裝修等發票的累計總和;
購買的商品房:
原開發公司售房發票、契税單、裝修等發票的累計總和;
購買的二手房:
原來房主交易時的營業税認定繳納發票、個税認定繳納發票、契税單、裝修等發票的累計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