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佔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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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罪立案標準
非法侵佔罪立案標準
侵佔罪立案標準如下: 1、被告人明知財物屬於他人,仍將財物據為己有; 2、他人財物指他人遺忘的財物、他人埋藏的財物或者他人委託被告人保管的財物; 3、被告人侵佔的財物價值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4、被告人拒不將財物歸還他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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