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索賠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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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索賠範疇
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範疇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應基於客觀情況,而不是主觀意志,該客觀情況達到“重大變化”的程度,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客觀情況雖然發生重大變化,但勞動合同仍可以繼續履行的,不能適用此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比如變更工作崗位、期限、工資等等。


(三)經協商後雙方不能達成一致。


(四)用人單位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合同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滿半年不滿1年的視為1年,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員工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要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一旦違法可能鉅額賠償便會隨之而來,如此一來員工個人得不償失,便同樣也不是用人單位想要看到的結果。若有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請務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雙方達成共識後方得解除。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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