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的法律意義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合同解除權的法律意義有哪些
合同解除權的法律意義有哪些
1、約定解除權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起源於近代民法。隨着近代資本 主義生產關係的形成,封建 社會所存在的那種身份關係逐漸淡出,取而代之的是代表資本 主義商品經濟特徵的契約關係,也即梅-因所説的“從身份到契約”。可以説,合同自由原則作為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貫穿了合同法的始終,解除權領域自不例外。法律賦予了當事人締結合同的自由,相應的,法律也必然應該賦予其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權的自由,使當事人能夠以解除權來預防違約及作為合同不適當履行的救濟手段。
2、合同解除權的存在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市場經濟紛繁複雜,各種糾紛在所難免。在糾紛發生之後,追究違約責任固然是一種解決方式,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尤其是出現嚴重違約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形下,僅僅追究違約責任往往不是最佳的解決途徑。這時,當事人常常希望提前將合同關係消滅,迅速從糾紛中解脱出來。刻意維持一個沒有存在價值的合同關係也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在合同已無存在必要時,法律應允許人們儘快將資源從這個合同關係中抽出以便投入到新的領域。解除權的存在恰恰給了當事人一個機會,人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選擇合同關係的存續抑或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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