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及股權轉讓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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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及股權轉讓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股權轉讓的性質是什麼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綜上所述,股東發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出資比例持有一定的股權,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可以要求分紅、監督公司管理人員等。股權轉讓是常見的事情,往往發生在股東之間,這種轉讓是內部轉讓。除此之外,股東還可以向公司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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