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自什麼時候成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質押自什麼時候成立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收養關係自什麼時候成立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行為成立,不僅要求當事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實質要件,同時,還必須履行一定的收養程序。在我國,成立收養的法定必經程序是收養登記,而收養協議與收養公證是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的程序,是對收養登記的必要補充。

《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