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舉證責任該由誰來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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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舉證責任該由誰來擔當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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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贊同汪敏華律師的意見!希望參考!
民事訴訟法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即你要證明什麼,你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對於原告出示的證據,如果該證據結合整個案件 就無法證明什麼,或者證據本身客觀上存在瑕疵不符合證據三性!你可不必舉出足以反駁的反證! 如果證據本身符合三性,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據來推翻他的證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結合本案你必須在舉證期間內提出申請,要求鑑定!
答辯狀是否提交,不影響你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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