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和加班工資包含加班加班工資和加班補貼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經濟補償金和加班工資包含加班加班工資和加班補貼嗎
經濟補償金和加班工資包含加班加班工資和加班補貼嗎
對於獎金、津貼、加班費是否計入經濟被償金沒有規定,但在勞動法系的《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明確的法定。即嗎:“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在法定中包括了“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對加班費未有明確列入。從立法本意上加班可以列入“等貨幣收入”,也就是一般少量加班費用人單位願意支付的法律不限制,但過度性加班費數額較大時用人單位不予支付的,勞動者要主張加班費的補償時沒有法律支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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