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和值班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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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和值班補
值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通常認為,值班期間勞動者並不直接從事勞動,亦不存在工作任務,其仍然處於休息之中,因此值班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加班,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但不管值班人員是睡覺還是要巡視,主要是安全與值班時間的一些事務處理(或聯絡)。在值班期間假如發生意外(如盜竊、火災等)應及時處理或告知,否則由於值班人員的失職而讓企業的財與物受到損失的,同樣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可見其職責重要,並非擺設,要求其擔當這樣的責任,又不支付其工資,是責與利的嚴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員的勞動得益權。


因此,應當肯東的是安排勞動者值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但因值班畢竟不等同與加班,而對於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準,《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並無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雖然,普遍認為值班不等同與加班,但畢竟目前對值班並無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明確,各地對此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因此,在安排值班時必須要嚴格控制值班的範圍和任務,不能濫用值班的名義安排勞動者加班。同時,雖然值班和加班的工作性質、工作量不同,待遇有所不同也屬合理。但畢竟值班人員同樣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從責權對等和公平角度講,應當合理的給予勞動者相應值班費用。另外,各地政策規定各有不同,部分地區對值班費的發放標準有明確規定,企業也應當注意。


根據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都知道值班其實並不算加班的,因為此時雖然員工留守在了工作崗位上面,但實際卻沒有具體工作,因此就不能按照加班來算。那麼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給予補償,其實在法律上面也是沒有多大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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