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怎麼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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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怎麼樣量刑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玩忽職守罪怎麼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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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怎麼樣量刑
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
(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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