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請產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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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請產假工資
懷孕請病假工資怎麼算

目前,根據《重慶市企業職工病假待遇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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