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共同財產 -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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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共同財產 證據
婚後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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