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保險的可以做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對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保險的可以做什麼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對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保險的可以做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保險的可以做什麼
1.對於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保險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用人單位拒絕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要先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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