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和調解離婚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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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和調解離婚有哪些區別
判決離婚和調解離婚有哪些區別
1、判決離婚和調解離婚有的區別:
(1)調解可以不用審理,判決必須審理;
(2)調解離婚屬於雙方自願離婚,判決離婚則屬於強制離婚;
(3)調解必須處於雙方自願,而判決則是一方起訴。
2、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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