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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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和判決書都是人民法院制定的,但是人們往往只知道出現瞭解決不了的糾紛就去法院打官司,讓法院來定奪應該怎麼處理,然後出具判決書等法律文書,但是有的時候出具的是調解書,有的人就有疑問了,這兩者都是法院作出的有什麼區別嗎?

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要分析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別,首先我們要清楚他們的含義分別是什麼,調解書是一種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而判決書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將判決結果寫下的書面決定。

1.調解書與判決書製作的內容格式不同。調解書比較簡單清晰,而判決書可能內容比較的複雜。

2.調解書與判決書體現的意志不同,調解書是在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雙方對之間的糾紛自願達成協議,然後法院根據事實制定調解書,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志;判決書是是法院將案件進行審理,根據法律法規作出判決,然後製作的文書,這體現的是人民法院審判的權力,國家的意志。

3.兩者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簽收了調解書,調解書就開始生效了;判決書的生效不是以是否收到為標準,如果在上訴期沒有上訴,那麼過了上訴期判決才生效。

知識補充:

當調解書生效之後,雙方當事人會受到以下幾種約束:已經經過法院調解的雙方達成合意的事實,不能再起訴。調解書是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願達成的法律文書,之後不能再上訴。如果發現送達的調解書有錯誤,可以申訴。

調解書與判決書雖然都是由法院作出的,並且在生效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兩者畢竟不是相同的文書,其差別也是多方面存在的,從其最基本的文書格式內容到其意志等都是完全不同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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