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二手房買賣評估費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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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二手房買賣評估費由誰承擔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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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評估費誰來承擔

在房屋買賣中,需要評估的地方有兩處,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擔的。一、貸款評估:此評估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用於銀行確定產權價值,確認貸款發放金額,這筆費用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由誰出,現實中大多數是由購房者承擔。二、過户評估:當土地性質為商業時,也需要評估公司評估過户價,住宅不需要評估報告,此評估由地方税務局依據申報價和歷史成交數據確認。此費用一般由買賣雙方協商承擔,通常為房屋承受方擔承。根據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目前評估費收費標準採取累進計費率:房屋總價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42%;100萬元到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累進計費率為0.3%;500萬元到2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12%;2000萬元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6%;5000萬元以上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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