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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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年
2019年還有事實婚姻
2019年沒有事實婚姻了。事實婚姻認定時間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從1994年2月1日開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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