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0年是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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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0年一般不是事實婚姻。但若其同居關係產生於1994年2月1日之前的除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提起訴訟離婚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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