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幾年後屬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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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幾年後屬事實婚姻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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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長時間可以算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同居多久就可以成為事實婚姻。法律只是要求,以夫妻名義同居且被周圍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男女同居時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而且周圍的羣眾都也都認可他們是夫妻。當然,同居時間肯定也不能太短,否則只能屬於非法同居,而不是事實婚姻。

按照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年齡、沒有婚姻法禁止結婚情形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因此,事實婚姻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

1、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周圍羣眾所公認。雙方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的顯著區別。

2、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程序,因而是一種違法婚姻,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3、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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