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工傷後私下達成賠償協議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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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工傷後私下達成賠償協議是否合法呢
用人單位在工傷後私下達成賠償協議是否合法呢
用人單位在工傷後私下達成賠償協議認定有效或無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情況大致有三種:
1、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既未向主管部門上報,又未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在這種情況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上報,並啟動工傷認定程序,這種情況下的私了協議是有效的;
因為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和解的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國家安全勞動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3、工傷發生後,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上報,並啟動工傷認定程序,這種情況下達成的賠償協議;
如果賠償金額低於法定工傷待遇標準的,此協議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銷的;申請變更或撤銷前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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