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離職證明 - 職位不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1W 勞動合同與實際職位不符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您想解除合同,協商或者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不符 行政類 離職 職位 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