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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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概念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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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概念和適用條件

遺囑繼承是指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來指定繼承人及其繼承的遺產種類、數額的繼承方式。
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
遺囑的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並且遺囑合法有效;
立遺囑人死亡;
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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