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只能是一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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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只能是一個人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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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只能是一個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自然人不能稱作法人,法人只能指組織。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叫做法定代表人。一個企業只有一個負責人 所以法人代表只有一個 。

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法人的代表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不願繼續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東,可以視為具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據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上提出向他人轉讓股權,如其他股東不同意,則要求其購買該股東持有的股權。如其他股東不願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也無股東以外的人願意受讓該股東的股權,則使用第二種辦法。

方法二:依據公司法第181條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會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東反對解散公司,但又不願意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該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第183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訴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資合的特徵,當人合出現破裂,法院會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續的價值(理論上稱為“公司僵局”)。股東持股50%,請求解散公司對證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義。這時,如果其他股東希望維持公司的存在,則會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反之,公司會被法院判令解散並進行清算,該股東自然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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