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房屋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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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房屋分割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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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財產分割協議

你好,對於農村房屋財產分割協議:

1、首先,必須是夫妻雙方自願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必須夫妻雙方親自簽署,不是夫妻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於無效協議;

3、重要的就是關於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了。切忌圖省事出現,如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各自、夫妻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説法。

4、在沒有調查清楚夫妻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時,請不要心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朋友為了儘快解決離婚遇到的麻煩,往往沒有弄清楚夫妻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就簽訂協議,這是很危險的。

5、很多人會忘記夫妻雙方貸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權等其他財產計算在內就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其中還要特意強調各自名下財產各自,以致後後悔莫及。

6、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即使簽訂了,可以拿到律師那裏幫你看一下有沒有什麼問題,沒有問題了,可以選擇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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