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如何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有條件地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儘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如果經過確認,法律上將事實婚姻視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予以保護。因此,事實婚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1、符合時間要求

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該日期之後,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係。

如果在此之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且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都不屬於事實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而只是普通的同居關係,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都沒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沒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以上這就是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問題的回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