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同居婚姻是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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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同居婚姻是事實婚姻?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如何認定的?

首先,我們先解釋一下,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從解釋什麼是事實婚姻這一概念中,我們注意到,構成事實婚姻的條件有以下幾個:事實婚姻的男女都無配偶,有配偶則構成事實重婚;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在構成事實婚姻的條件裏,最主要的就是男女雙方已經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而沒有辦理結婚證,履行結婚手續。在當前的社會中,人們普遍想知道的,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還有對什麼是事實婚姻的新解、構成事實婚姻的相關規定嗎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這一説法。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對事實婚姻的認定在法律上是有時間限制的,對自己目前婚姻情況是不是屬於事實婚姻,若判定不清楚的,可以具體諮詢相關專業的婚姻律師,請他們為您具體分析,給出您最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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