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倉儲合同,又稱倉儲保管合同,是由倉庫營業人為存貨人保管儲存貨物,存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稱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當事人交付的物品,並返還該物的合同。由以上含義可知,兩類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務,保管合同的範圍較倉儲合同更廣,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係。倉儲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區別
1、保管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合同自雙方訂立合同時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償、無償的,倉儲合同為有償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倉儲合同的倉儲營業人須為有倉儲設備並專事該類業務的人。
4、保管物的數量不一樣。保管合同一般是單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倉儲合同一般是大宗數量較多的物品的儲存。
5、寄存人和存貨人都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倉儲物,但保管人要求對方提前提取的權利不同
6、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但無償保管有輕過失免責的規定;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輕過失不免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