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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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
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聯繫和區別是:
(1)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也存在是無償合同的情況;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3)保管合同給付保管憑證;倉儲合同是給付倉單。
(4)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但無償保管有輕過失免責的規定;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輕過失不免責。
(5)寄存人和存貨人都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倉儲物。但保管人要求對方提前提取的權利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八十一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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