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47條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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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47條立案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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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40條和147條的區別是什麼?

《刑法》第140條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不是特定的產品,主要是針對除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產品以外的所有偽劣產品,犯該罪的,立案標準主要以銷售金額為依據,而《刑法》第147條中“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是指特定的偽劣產品,犯該罪的,立案標準不以銷售金額為依據,而是以使生產遭受損失的程度為依據,“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均關乎農業生產的特殊商品,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可以造成比本身價值幾十、幾百甚至上千倍的損失,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比生產、銷售其他偽劣產品造成的損失更嚴重得多,所以在立法時單獨列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區別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法》第140條、第147條對比: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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