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修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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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修改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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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私自修改合同怎麼辦?

公司私自修改合同無效。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投訴。合同是簽約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的,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後即生效。合同一般一式兩份以上,雙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備案一份。合同可以變更。如果是在合同上直接改動,必須同時在幾份上作出相同修改,並由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私自單方塗改或只有一方簽字蓋章的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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