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工作時間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勞動法中工作時間是多久
勞動法中工作時間是多久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相關延伸】
問:工作時長包括午休嗎?
答:不包含的,工作時間是指公民在單位工作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是不包含午休時間的,即使該員工崗位是直落的情況下(午休輪班情況下),單位都應該給予一定的午休時間員工進行休息。
根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39條規定: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41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