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工傷 - 用人單位可否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4W
七級工傷 用人單位可否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七級工傷 用人單位可否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工傷七級,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一次性的傷殘就業補償和一次性的醫療補償等。
如果合同未到期,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則違法,不僅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還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工傷職工嚴重違法企業規章制度等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