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頭約定借出去的錢能要回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只有口頭約定借出去的錢能要回來嗎
只有口頭約定借出去的錢能要回來嗎
口頭借款,沒有書面借條的,想要得到法院對於借款事實的確認和返還借款主張的支持,至少還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證明雙方存在口頭借款合同的證據;
2、證明貸款人已經向借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證據。
出借借款,應當保存支付證據。對於大額款項,宜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額現金出借或償還的,應當保留現金來源、現金交付的相關證據,以避免事後就實際支付金額產生異議。
人民法院對於民間借貸案件的審查原則是“借貸合意”+“借貸事實”。借貸合意可能表現為借條、欠條,甚至口頭協議。借貸事實就是款項的實際出借,其表現形式有收條、轉賬憑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法官在審查借貸事實時,還需結合借貸金額、貸款人支付能力、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等進行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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