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一個月沒有入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簽訂勞動合同後一個月沒有入職
入職一個月以上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打印並蓋章的個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不論是要求賠償還是申請仲裁,都需要提供您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比如説工資卡、錄音錄像、同事的證言等,缺少這些支撐材料對您是不利的,希望律師365的解答可以對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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