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一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入職後一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入職一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後,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供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規定時效沒有簽訂合同,單位就要承擔違約責任,要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還沒簽合同的,雙方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單位隨意解除勞動關係的話,要承擔更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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