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辭職公司要求我賠償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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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辦辭職公司要求我賠償培訓費
我辦辭職公司要求我賠償培訓費
員工參加公司、外部短期培訓學習及中長期外出脱產學習,當個人培訓費用超過一定費用時,應根據有關要求與公司簽定《員工培訓協議》,並按雙方簽定的《員工培訓協議》完成約定的服務期限。如果在必須的服務期限提前離職或因違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被辭退,則應向公司退賠一定金額的培訓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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