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辭退我讓我自動辭職可以要求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7K

一、公司想辭退我讓我自動辭職可以要求補償嗎?

公司想辭退我讓我自動辭職可以要求補償嗎?

公司想辭退我讓我自動辭職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一)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

(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員工“被迫辭職”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辭職”的理由是成立的,無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辭職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種情況來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辭職:正常情況下以個人原因辭職的,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辭職:正常情況下在試用期內以個人原因辭職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無需提前30天的“辭職”:公司存在以下違法情形:

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員工權益;

5)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也就是説,這些情況下,員工可在通知單位後立即離職。

4、無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辭職”: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相辭退員工要求員工自動辭退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只要實施此行為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可以結合勞動者的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受到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