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結婚證名字不一樣怎麼辦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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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和結婚證名字不一樣怎麼辦離婚手續
户口本和出生證名字不一樣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證件上的各項信息原則上不應變更。如遇出生醫學證明不符合户籍登記要求的,須憑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信息變更建議書》到原簽發單位辦理變更。如符合户籍登記要求的,不予變更。


如果當事人想改户籍上的名字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門進行更改,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户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報分局户辦大廳審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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