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有繼承權的人的優點 - 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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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繼承權的人的優點,有哪些法律規定
不享有繼承權的人的優點,有哪些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與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5、以欺詐和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與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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