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合作作品作者的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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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屬於合作作品作者的人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作作品作者的人是誰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合著的作品,著作權(版權)應當認定為全體合著人共同享有;其中各組成部分可以分別獨立存在的,各組成部分的著作權(版權)由各組成部分的作者分別享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人以上對同一項財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其法律特徵為:

1、各個共有人對於共有物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

2、各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物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3、各個共有人的權利並不僅限於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於共有物的全部。

即使“合成作品是按份共有”這一説法成立,也不能認為“按份共有的著作權作者”的著作權僅限於自己創作的部分,而不能就合成作品的整體享有著作權。

綜上所述,一方面,合作作者就合成作品的整體享有著作權,但一般來説,不是平等地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説,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應當依照其各自創作的比例享有著作權。另一方面,合作作者就自己獨立創作的部分分別單獨享有著作權。這就是前面所説的“雙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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