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上訴 - 開庭後多長時間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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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上訴,開庭後多長時間出判決書
一般行政上訴,開庭後多長時間出判決書
1、一審普通程序審理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如果是當庭審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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