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偵查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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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偵查管轄原則
刑事案件管轄有哪些原則

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以及對在其領域外的本國人行使管轄的權利。


一般來説,管轄權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屬人管轄權。這是指各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實行管轄的權利。


2、屬地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發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轄權。


3、保護性管轄權。這是指國家對於外國人在該國領域外侵害該國的國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為有權行使管轄。


4、普遍性管轄權。根據國際法,國家對於國際犯罪,無論犯罪人的國籍如何,也無論他在何處犯罪均有權實行管轄。


就刑事案件的訴訟管轄來看,在我國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審判,但大家都知道我國的人民法院是很多的,不僅具體區分了一到四級法院,同時各地區的法院也還不一樣。實踐中,針對不同的刑事案件,法律中規定的訴訟管轄是不同的。要是大家對刑事案件由誰管轄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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