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可屬於刑偵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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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可屬於刑偵管轄的案件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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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件管轄最新規定

民事案件管轄的限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限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時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時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多少個被告住所地、時常寓居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時常寓居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訴訟時已持續寓居2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時常寓居地時,則時常寓居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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