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脅迫的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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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脅迫的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嗎
口頭脅迫的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嗎
1、口頭脅迫結婚具有構成脅迫條件的,屬於可撤銷婚姻;因脅迫結婚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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