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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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審查申請
仲裁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後,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申訴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該勞動爭議是否屬於本仲裁委員分管轄;申訴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申訴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等。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訴人予補充。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仲裁委員會或其辦事機構負責人應在7日內審批並作出決定。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內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人,並告知其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決定不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申訴人。三、仲裁提交材料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繫電話。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單位名稱、遞交《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勞動合同爭議仲裁程序要經過仲裁委員會登記,受理,等過程,申請人還要遞交身份證複印件。要經過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審查。在申請人遞交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超過期限未做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葫蘆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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