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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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投訴以後所謂的有效果,無非就是勞動局針對員工的投訴做出了最終的處置結果,部分小縣城的勞動局在處理勞動爭議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因為和公司的某些負責人存在着權錢交易,所以,在這些地方往往普通勞動者維權就顯得非常的不易,投訴無果的話,一定要抓緊時間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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