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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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被執行

協議離婚是夫妻離婚的方式之一,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離婚協議書生效後,要按協議書約定處理財產分割問題,那麼離婚分割財產要怎樣執行?本站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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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被執行人再婚能執行其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的,再婚後另一方的財產不能被執行,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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