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丟失手機的懸賞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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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丟失手機的懸賞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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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丟失手機的懸賞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嗎

你好,關於尋找丟失手機的懸賞廣告屬於要約邀請嗎的問題,解釋如下:普通廣告屬於要約邀請懸賞廣告屬於要約.我們不妨通過以下比較着來説

第一,含義上的區別: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提出條件,望對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辨證的講若對方變更了要約人的條件,則構成反向要約,原來的要約視為失效.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提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可以這樣理解,要約邀請提出的不是具體條件而是意思表示(想法)

第二,後果上的異同普通廣告基本上都是在價格數量質地都沒限制的範圍內希望對方購買(有意向則需要再談)屬於要約邀請.懸賞廣告一般是對指定行為的承諾,承諾的條件一定,要求對方行使特定的行為,對方只要完成則合同成立.另注:對於懸賞廣告有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單方行為説.單方行為即使該法律行為成立,構成相應的法律關係.一種是合同説,合同説屬於要約,完成行為則構成承諾,合同成立.形成法律關係這個是你在提出這個問題時候先認可的學説.贅述了好多,只是希望大家能夠系統的理解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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