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懸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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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懸賞廣告?

什麼是懸賞廣告?

懸賞廣告既然作為一種契約或者合同,就應該具備一般合同的特徵。而懸賞廣告又不是一般的合同,因此,合同雙方就應該享有自己特定的權利並承擔特定的義務

1、廣告人(又可以稱為懸賞人)的權利和義務

(1)廣告人的權利:

第一,接受行為人完成懸賞人所要求完成的行為的結果。在懸賞廣告中懸賞人首先注重的是完成懸賞行為的最終結果,當然,也不排除在沒有達到最終結果前提供一定的階段性行為。這就要求行為人將自己所能完成的行為(無論是最終行為如懸賞最終的標的,還是階段性行為如能夠對完成最終標的而有價值的線索)交付廣告人。不然,行為人就是掌握和實施了行為而沒有實現懸賞所要求的結果,等於沒有完成懸賞行為。比如懸賞人對尋找自己的親人進行懸賞,知道線索的人向廣告人提供這一線索,廣告人有權接受。

第二,檢驗行為人行為是否符合懸賞廣告懸賞要求的權利。懸賞人對於行為人交付的行為成果有權進行檢驗。檢驗的內容包括行為成果的完整性和完善性。如歸還的是失物,失物是否是原物,是否已經破損,是否已經失去了原有的價值。如丟失的是皮包,皮包內有大量錢物,結果只歸還了皮包而沒有歸還錢物,或者只是拾到了皮包,就不符合懸賞行為結果的要求。

第三,對懸賞廣告的撤銷權。懸賞廣告發出後,由於各種原因懸賞人可以撤銷廣告。但是這種撤銷必須在行為人還沒有完成懸賞廣告所要求行為之前撤銷,並以發佈廣告相同或類似能使廣大公眾知曉的方式撤銷。如果行為人已經完成了懸賞廣告所要求的行為,懸賞廣告仍然有效。

(2)廣告人的義務

第一,按照懸賞廣告的許諾,對行為人給付應該給付的報酬。對於報酬的理解有人有不同的理解,認為可以包括金錢和精神鼓勵。這就應該看懸賞廣告的內容是如何表示的,是金錢的應該給予金錢,是精神鼓勵的應該給予精神鼓勵,兩者都許諾的應該都給予。當然,要正確確定給予報酬的數額和比例。比如,懸賞者許諾完成全部行為的給一萬元,提供線索的給3千元。那麼,有多人提供了線索,就應該理解為對完成全部結果的最多隻能給1萬元,而對提供線索者如為1人可以給3千元,如為多人,則最多亦應為1 萬元以下,而不能無限擴大。否則,就失去了懸賞的意義。

第二,撤銷廣告的賠償義務。也就説,廣告人在發出廣告後,除已經 有效地對廣告撤銷外,不得任意毀約。如果撤銷廣告對行為人造成了侵權的應該賠償。

2、行為人的權利和義務

行為人的權利和義務與廣告人是相反的,廣告人行使了權利就要承擔必然的義務,而行為人只有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才能享有相應的權利。

(1)行為人的義務

第一,完成懸賞廣告要求完成的行為。在懸賞廣告合同中,行為人完成懸賞廣告要求的行為既是對懸賞廣告的承諾,又是履行合同的行為。只有全面地完成了廣告要求的行為才算真正地履行了合同。

第二,交付懸賞廣告要求的行為結果。懸賞廣告是一種特殊的合同,不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無條件地向懸賞人交付懸賞廣告要求的行為結果。

(2)行為人的權利

第一,懸賞報酬請求權。行為人在完成了懸賞廣告要求的行為並交付了行為結果後,有向廣告人要求報酬的權利,可以直接向廣告人請求,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二,對廣告人實施欺詐行為形成損害的賠償請求權。廣告人在懸賞廣告發布後惡意撤銷給行為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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